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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郑建文[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11
【实施时间】 2011-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春节后复工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春节后复工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1〕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各类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大量农民工返城务工,停工工地逐步恢复施工。当前,又值我市“两会”召开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后复工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换岗、转岗及进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开展上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检查

  凡春节后开工、复工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认真复查,并组织一次安全教育专项检查,尤其对换岗、转岗及新进场人员,要检查他们是否持证上岗;要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教育,重点学习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教育进场人员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二、继续开展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

  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及冬季、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建办〔2011〕6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对所属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起重机械的养护、检测和检验,所有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在复工前要进行全面检验、测试和维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重大隐患要跟踪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通知精神,立即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督查检查活动;同时从2月14日开始,我委对受监的市政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三、切实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

  吸取春节前后上海、重庆、沈阳等地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查十大消防安全隐患,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郑政明电〔2011〕6号)文件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复工后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缺乏临时消防水源等隐患的施工现场要立即下发停工整改通知,直至整改到位才能复工。元宵节期间在建建筑工地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布置节后复工检查工作,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对节后复工的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凡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不到岗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五、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工地必须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值班,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停工整改。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各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认真开展复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备、安全投入不足或存在消防隐患的,要及时监督整改。请各县(市)、区将此次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于3月10日前报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联系人:胡文斌,电话:0371-67173579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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