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质监字[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1-31
【实施时间】 201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 jjx101012 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具体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3. jjx101013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项目现场监理关键人,其工作能力和稳定性是监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即要求关键人配备不仅要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其人员变更不得过于频繁。

  所谓“未按投标承诺条件”是指监理企业派驻现场关键人的岗位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如关键人主要业绩、职称、专业、资格要求等。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

  (1)未按合同约定配置关键人到位的,或关键人到岗时间不足合同约定时间的2/3,应当扣分(5分/人次);

  (2)派驻关键人条件有降低的,应当扣分(5分/人次),即使履行变更手续经业主同意的情形;

  (3)关键人条件无降低,但每一个关键人岗位在施工监理期内累计变更次数达到两次(含)以上的,从第二次变更起,评价期每变更一次扣2分/人次(即只变更一次不扣分)。

  举例:某项目施工监理期为两年(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某监理企业承担了总监办业务,按合同要求派驻1名总监,2009年该岗位总监变更了1次,2010年变更了2次,每次变更均履行变更手续也无条件降低,则2009年企业信用评价不扣分;2010年企业信用评价应扣4分。

  (4)关键人条件有降低,且每一个岗位在施工监理期内累计变更次数超过两次(含)以上,应按照上述第(2)和(3)条累加扣分。

  4. jjx101014监理人员编造《监理日志》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监理日志》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扣3分/次;

  (2)《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记录的关键信息及数据不全,扣3分/次。

  (3)《监理日志》记录不及时,存在事后补记现象,扣1分/次;

  5. jjx101015 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监理企业未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和质量检验(评定),扣3分/次;

  (2)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扣3分∕项次(项指检查指标项,次指检查次数);

  (3)假资料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a)套用非本项目的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且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的;(b)巡视、旁站、监理日记等记录不真实、不完整;(c)工程量复核记录不真实;(d)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e)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以上扣3分/项次(即上述几项内容作假,发现一次扣3分;多项内容同时发现,累加扣分)。

  (4)监理资料存在冒名顶替代签现象的,扣3分/次。

  6. jjx101016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岗位登记的:按照岗位登记管理办法,未进行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现场从业,反映出监理企业对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工作不重视,其行为应纳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主要有3种情况:

  (1)关键人总监、副总监、驻地、总监代表,未在中标监理企业岗位登记的,扣3分/人次;

  (2)其他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岗位登记的,扣1分/人次;

  (3)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在中标监理企业岗位登记的人数不足合同要求人数50%的,每少1人扣1分,在(1)、(2)项基础上累加扣分。

  7. jjx101018 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而调换监理工程师的:“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是指监理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征得项目业主同意,擅自更换监理工程师的。分三种情形:

  (1)关键人总监、副总监、驻地、总监代表,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的,扣3分∕人次;

  (2)其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的,扣1分∕人次。

  当关键人总监、副总监、驻地、总监代表,既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且发现调换后条件有降低的,应同时执行jjx101018和jjx101013条,累加扣分,即扣3+5=8分/人次。

  (3)其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人数配置到位的,扣2分∕人次。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1. jjx102007,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工程师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扣分主要分两种情形:

  (1)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责任的,扣10分∕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