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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9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煤电油运应急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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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供热电厂资金短缺状况

  

  市财政要结合省政府近期出台的有关政策对市内3家供热电厂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并对因电煤倒挂造成的亏损给予适当补贴;市金融办负责联系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不减少的基础上为市区三家热电企业新增封闭贷款17000万元,其中:新力电力公司10000万元,东区热电公司5000万元,泰祥热电公司2000万元。市政府对新增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市工信委、物价局、郑州供电公司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229号)要求,协调省电力公司按照省政府明电要求及时足额向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费,加快发电企业的资金周转。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

  

  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发挥部门优势,共同落实好应急预案。市工信委重点做好电力生产与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市煤炭局要做好地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与电煤供应工作;市物价局要认真做好电煤价格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市燃气公司、石油公司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增量需求预测,确保燃气、石油足额供应;市财政局、工信委、物价局共同做好财政补贴资金额度的测算与核定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二)信息交流,严格督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全市煤电油运工作建立专门的信息沟通渠道,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实行日信息报告制度,节假日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以确保节日期间全市煤电油运工作信息畅通;对煤电油运保障情况实行日监测、日调度、日报告制度和部门会商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完善奖惩机制。节日期间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调度领导小组要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督查。对于拖延、推诿、执行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县(市、区)和部门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市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局(市政府北院3号楼5楼西)

  

  电话(传真):67170305 67185459 67180922

  

  节日期间值班电话:67180922 1380371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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