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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完善住房公积金备案和统计分析制度。强化考评、通报等制度措施,严格落实省厅备案报告制度,确保监管工作及时有效。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统计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定期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指导业务、加强管理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11、认真组织开展干部培训及考察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参加全国系统培训,中心和分中心及县市办事处主任参加省级培训,科(处)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制度,认真组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同志赴外省学习考察。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不断出现的新情况,采取外送培训、定期轮训、岗位练兵、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12、进一步加强廉政和行风建设。以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系统廉政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腐败风险防控。认真组织开展住建部行业文明创建和争创“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文明单位”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全面提升行业文明创建水平,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