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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冀政函〔2011〕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和21个省政府部门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保定、唐山、石家庄、廊坊、沧州、邢台、张家口、衡水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粮食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供销社、省林业局、河北煤矿安监局、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单位

  

  邯郸、秦皇岛、承德市。

  

  对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按照2010年签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予以奖励。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和谐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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