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函[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皖价商函〔2011〕19号)


  

  铜陵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铜陵发电厂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铜价商〔2010〕21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1×1000mw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383元/千瓦时执行。待该机组脱硫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向我局申报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