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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文字号】 宁建[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3-06
【实施时间】 2008-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二00八年全市建设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行业端正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不断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规划建设行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建设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安排: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行风建设是新形势下增强执政能力,保证规划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规划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塑造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是规划建设事业发展的生命线。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各区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全体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抓好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行风建设作为规划建设部门的立命之本,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机地融入到规划建设工作的全过程,真抓实建,标本兼治,务求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法行政的水平、文明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以行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开创我市规划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规划建设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加强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民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西宁经济建设,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西宁发展做贡献”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改进和加强部门、行业的作风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工作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员发动,深刻反思,紧急行动,全面整改,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确保实现行风建设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为西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实现更大突破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构建以教育、制度、宣传、监督“四位一体”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建设工作热点、焦点问题,为社会提供满意的规划建设服务,不断提升全市规划建设系统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力争在短时期内,使我市规划建设行业行风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深化思想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从政、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筑牢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在制定政策、建立制度时,注意考虑从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出发,避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实行有效监督。

  

  


  三、基本原则

  

  行风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规划建设系统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彻穿于行风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四、加强行风建设的对象、内容和重点

  

  行风建设的对象是各区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加强行风建设,必须从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出发,抓住工作主题,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内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重点是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前提,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成效取信于民。

  

  


  五、治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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