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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建立公开制度。通过委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等形式,每月向社会公告我委现行的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情况。 2、建立监督制度。在委办公楼层设立实施四项制度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3、建立报告制度。委四项制度办公室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四项制度实施情况于书面报告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省监察厅;各处室、省计生协会办公室、直属各单位在次月5日前向委四项制度办公室书面上报上月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等执行情况。 4、建立分析、通报制度。委四项办每季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一次分析通报会,通报各处室、省计生协会办公室及直属单位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分析我委在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5、建立考核评议制度。按照奖优、治庸、惩劣的原则,由驻委监察室、四项制度督查小组对落实不力的处室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有效落实。 6、建立工作简报报送制度。委四项制度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好的经验和做法,每月10日前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上报相关部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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