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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派员单位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1.本表由因公出国(境)派员单位填写,由单位财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2.本表加盖公章后随同单位向省财政厅申报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的正式文件、省外事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一并报送。 3.出访费用中“境外用汇经费”按照国家有关境外支出标准测算填列,具体开支标准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01〕385号)。 4.出访费用中“培训费”一项,只有单位取得省外专局审核批准的单位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才需填列。 附件2 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全年出访团人次 (单位:人次) 省(部)级 厅(局)级 县(处)级 其他 出访团组所到国家及地区数 (单位:个) 亚洲 欧洲 美洲 大洋州 非洲 其他地区(包括香港和澳门) 本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 实际支出情况(单位:元) 合计 国际旅费 境外用汇经费 办理出国(境)时缴纳的证照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 培训费 省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万元) 合计 (金额) 1、……(文号) (项目名称及金额) 2、……(文号) (项目名称及金额) …… …… …… …… …… ……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备注: 1.“境外用汇经费”应按照因公出国(境)任务完成后,到省财政厅办理了用汇核销手续的境外用汇经费填列。 2.“省财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一项要逐项填列省财政下达资金的文号、项目和金额。 3.如果“省财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合计”小于“本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支出数-合计”,单位需对超出部分的资金来源另附说明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