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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9]61号
【颁布时间】 2009-03-19
【实施时间】 2009-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无毒乡镇及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2008年是我州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开局之年,一年来,通过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州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禁毒人民战争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成效和经验,各项禁毒工作尤其是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州禁毒委员会评审,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盈江县昔马镇、陇川县护国乡两个乡镇2008年度“无毒乡镇”称号,授予潞西市五岔路乡等五个乡镇“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称号。
  
  一、无毒乡镇
  
  授予盈江县昔马镇、陇川县护国乡2008年度“无毒乡镇”称号颁发奖牌,各奖励人民币40000万元。
  
  二、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
  
  授予潞西市五岔路乡、梁河县遮岛镇、盈江县旧城镇、陇川县城子镇、瑞丽市姐相乡“2008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称号,颁发奖牌,各奖励人民币1000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先进位,提质增效,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争取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更大胜利。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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