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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民政部制定了《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积极倡导殡葬新风尚,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空间相对集中的特点,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员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到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纠风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行风建设活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三)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葬式,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防止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 (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殡葬改革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文化内涵,宣传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介殡葬新政策、新做法和新经验,宣传先进模范事迹。要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合理消费。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4日) 1.3月初,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工作暨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2.3月4日上午,民政部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暨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3.民政部成立“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长曲淑辉同志担任组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同志、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肖登峰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部社会事务司和监察局人员担任。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4.各地按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5.民政部“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和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开始运转。 6.3月14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设置观察点的要求,设置本地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观察点,连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