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编报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技项目表以及开展“十一五”科技成果总结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分析国土资源系统2010年度科技活动和科技创新能力状况,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促进统筹协调和部署“十二五”及2011年度科技工作,同时系统总结“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系统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国土资源领域科技进步,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技项目表编制和“十一五”科技成果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制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技项目表 (一)编报范围 时间范围: 1.2010年度正在开展的国土资源各领域的科技项目(在研、续作和2010年结题或验收的项目)。 2.2010年度新立项的各类科技项目。 项目来源: 1.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国土资源大调查、国土资源保障工程等各类专项中的科技项目。 2.各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部973、863、支撑、国际科技合作、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各类项目。 3.各单位承担的国家基金委各类项目。 4.各单位承担的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5.承担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等国家部委支持的各类科技项目。 6.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 7.各省科技厅局支持的各类科技项目。 8.各有关单位自筹资金开展的各类科技项目。 9.其他任务来源的国土资源科技项目。 (二)具体要求 要高度重视编报工作。国土资源年度科技项目表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的重要基础数据,也是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1.请用单位全称作为文件名称。请使用excel格式文件,项目研究内容摘要、预期成果均不超过200字。 2.认真核实项目来源、项目编码、经费,填写项目所属计划、专项的全称。国家科技项目填报到课题级,不分子课题;国土资源保障工程填报到工作项目级,不分子项目和外协项目。 3.国家973、863、支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深部探测技术与试验研究专项、汶川科钻专项等所属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测试中心在本单位项目中单列,且不要重复填报。 二、关于“十一五”科技成果总结 (一)总结范围 成果范围。“十一五”期间,凡执行国家或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部门专项计划、以及其他来源的国土资源科技类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或计划在2011年6月前进行结题验收的,均属于此次总结范畴。 单位范围。国土资源系统所有科研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地勘单位),均需系统总结“十一五”科技成果。上述范围外,承担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单位,也需进行成果总结。 (二)具体要求 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其所属研究院所、部其他直属单位分别负责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十一五”科技成果总结工作。请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认真汇总、审查科技成果,填写科技成果项目汇总表。 请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光盘各一份随函报送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科技项目表填报联系人:赵祺彬 马梅 电话:010-66558424 66558426 科技成果表填报联系人:谢秀珍 电话:010-6655841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邮编:100812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1.2010年度国土资源科技项目表(格式)(略) 2.“十一五”科技成果表(格式) 3.“十一五”科技成果表(格式) 附件2 “十一五”科技成果表
注: 1.本表中的“项目”是各种经费渠道来源的科技项目、专题、课题等的统称,各单位以正式批复文件、任务合同或划拨经费为依据,准确填写项目名称、编号等基本信息。 2.提交文件名统一为:任务来源_编号_名称,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_2006bab01a01_西部优势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技术及应用研究”。 附件3 “十一五”科技成果项目汇总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