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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gwkb 1.1-2011); 二、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gwkb 1.2-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 1-1999)。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