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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党字[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粮党字〔2011〕3号)


  

  各司室,直属、联系单位: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国家粮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粮食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责任是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二条  实施本办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施本办法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组、局机关各司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和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局党组还要对全国粮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

  

  (六)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局党组要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七条  局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成立以党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机关党委、人事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八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一般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结合进行。同时根据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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