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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电[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俏妹牌减肥胶囊”有关批次产品的紧急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俏妹牌减肥胶囊”有关批次产品的紧急通知

  (食药监电〔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督抽检中发现,产品名称标示为“俏妹牌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标示的出品/生产企业: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批号:20101003;标示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3〕第0129号)经检测,违禁物质“西布曲明”、“酚酞”呈阳性。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等成分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批次的保健食品。

  二、请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对标示为“俏妹牌减肥胶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相关情况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市场上减肥类保健功能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发现存在违法添加药物等行为的,一律下架,暂停销售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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