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召开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召开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粮办发〔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18日会议和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1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进“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我局定于2月下旬在西安召开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

  

  (二)总结交流“十一五”期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经验;

  

  (三)研究部署2011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省(区、市)汇报“十二五”期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的计划和措施。

  

  二、会议时间

  

  2011年2月27日报到,2月28日和3月1日开会,会期2天。

  

  三、会议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古都新世界大酒店(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路172号)。

  

  四、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主管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质量行政管理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主任。

  

  五、需提交的有关会议材料

  

  请参加会议代表在会议报到时向会务组提交以下材料:

  

  1.本省(区、市)“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的设想和措施汇报材料;

  

  2.《“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表》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见附件1);

  

  3.请将按国粮办发〔2010〕260号通知要求报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源调查表》和《食品检验机构资源调查表》纸质文件一并提交会务组。

  

  六、其他事项

  

  请各地于2月23日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和陕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如需接站和预订返程票的请在报名表上注明时间及航班号(车次)。

  

  自行乘车车次:10路、12路、28路、102路、103路、104路、107路、118路、235路、301路、303路、506路、507路、606路、702路、703路、714路,洒金桥站下。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广超、赵滨敬、陈寅

  

  联系电话:010-58523776/3404/3383

  

  传真电话:010-58523407/3408/3382

  

  陕西省粮食局

  

  联系人:赵登儒13809188313  王富超13109519008

  

  联系电话:029-87281392

  

  陕西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联系人:崔剑13892839621  韩娟13991965881

  

  联系电话:029-86732251

  

  传真电话:029-86732251

  

  电子邮箱:sxslyzjs@163.com

  

  西安市古都新世界大酒店

  

  联系人:宋琳

  

  联系电话:029-87216868,13571886324

  

  附件:1.“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表

  2.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表

  

  填报单位(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单位:个

  
内容拟建设个数分期建设个数
总数其中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市级县级市级县级市级县级市级县级市级县级市级县级
现有新增现有新增现有新增现有新增现有新增现有新增现有新增现有新增现有新增现有新增现有新增现有新增
拟建设市县两级专业粮食检验机构                         
拟建设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机构                         


  备注:本表不统计省级粮食检验机构。

  

  附件2:

  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报名表

  

  省份(单位):

  
姓 名性 别处(室)、中心民 族职 务手 机备 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