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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巢政〔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在全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三)落实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市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调整完善6项民生工程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从2010年起,国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2009年小学325元、初中525元基础上提高100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小学500元、初中750元提高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后的政策实施。

  

  (二)调整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政策。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进一步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水平,由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平均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扩面后的政策实施,并将原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调整为“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三)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1年,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新增部分由省与县(市、区)按8︰2分担。

  

  (四)充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特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贴作为已有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向持有低保证的特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500元药费。同时,统一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

  

  (五)调整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政策。2011年,将原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调整为“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的同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充实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作为已有的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进一步推进全市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实施淘汰耕牛、封洲禁牧、建设无害化厕所、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

  

  三、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1年起退出民生工程;随着各县(区)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受益人数将不断减少,自2011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24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巢政〔2010〕12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2011年我市民生工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精心实施好每一项民生工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民生工程工作在全省争先进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组织启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巢湖实际,提前调研和谋划,及时制发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方案、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和《2011年民生工程项目手册》。对继续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要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要求,持续推进,确保工作不断线;对新增、调整和完善的民生工程项目要迅速开展前期工作,所有工程类项目要确保一季度全面启动实施。市政府将与县政府和市直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和县(区)责任部门要及时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实施任务、资金配套等及时分解到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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