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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4
【实施时间】 2011-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道311线许昌至襄城段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挥部办公室由市财政、城乡规划、监察、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公路部门抽出专人全日制派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解决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

  

  2.工程建设组。市公路局有关领导任组长,负责协调督促平顶山市路劲许南公路(襄城段)开发有限公司对主路面大中修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3.资金筹措组。市财政局有关领导任组长,负责市级承担的规划、设计及指挥部工作费用的筹措工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4.项目督查组。市监察、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抽调专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

  

  沿线县(区)也要参照成立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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