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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发[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11
【实施时间】 2011-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14件大事和改善民生28件实事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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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文明创建工程。在全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市民、文明单位(乡镇、社区)活动。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八进”工程和“诚信固原”,“文明行动大宣传”,“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等系列活动。负责人:刘佳;牵头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原州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

  14、实施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建设。总投资3970万元,总建筑面积12198平方米。负责人:刘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

  二、2011年全市改善民生的28件实事

  1、实施13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1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负责人:马吉;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积极争取改造全市中小学校舍20万平方米,其中:重建学校9万平方米,加固校舍11万平方米,总投资2.2亿元。负责人:田治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积极争取资金,完成固原一中迁建附属工程和条件装备,确保按期投入使用;投资320万元,在市特教中心新建一栋2000平方米教学综合楼,并争取列入自治区“百标”项目,改善条件。负责人:田治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原州区人民政府。

  4、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所乡级中心幼儿园。规模12个班,360人。负责人:田治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5、积极争取固原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申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争取投资1650万元,建设学生宿舍楼3000平方米、学生餐厅3000平方米。负责人:田治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原州区人民政府。

  6、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完成12000名普通高中招生任务,新增普通高中学生1900名,并使示范性高中学校50%的招生名额切块到初中学校。负责人:田治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能力建设计划,补充特岗教师400名,培训乡(镇)中心小学校长62名,评选骨干教师500名,培训270名。负责人:田治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认真落实教育普惠政策。争取资金450万元,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00人;争取资金700万元,免除3500名涉农专业学生学费;争取资金12.5万元,免除非涉农专业500人25%的学费;争取资金2415万元,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城市公办学校寄宿制学生营养早餐工程,确保全市915所学校19.3万名学生每天食用一个鸡蛋。负责人:田治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落实特殊困难人群救助政策。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和孤儿养育福利津贴制度。为全市80岁以上的10515名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425名纯孤儿每人每月发放600元津贴;为1857名事实孤儿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津贴;为全市15374名农村低保家庭中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高中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大中专在校学生给予特殊救助,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同类低保对象10元、20元和30元。负责人:李守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认真实施康复计划,完成白内障手术筛查400例,精神病患者救助200名,各类辅助用品用具供应500件;完成100名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扶残助学计划,扶持残疾人种养殖示范户300户,资助300名贫困残疾学生,完成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0名。负责人:李守银;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资助贫困大学新生450人(团委200人,工会250人),每人按2000-4000元予以救助。力争筹建2所希望小学,投资60万元。负责人:陈永共;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工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10000户,建设农家书屋300家,送戏下乡80场(次)、广场演出30场(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10000场(次)以上;选择5个乡(镇)启动实施“乡镇农民健身工程”。负责人:刘佳;牵头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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