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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1年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每个设区市建成2个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各市要按照该目标任务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每个设区市要确保申报2-3个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列入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市主管局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四、申报时间

  

  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项目(包括纸制材料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311-87805219。

  

  五、列入2011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合同或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鉴定,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

  

  示范工程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证牌,并对优秀示范工程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通过验收的科技示范工程等同于科技成果,向有关单位和完成人颁发科技成果完成证书。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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