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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发[20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意见,并经厅长办公会和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保护环境与促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结构相促进,环境改善与惠民生相结合,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目标任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地表水水质达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8%以上,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90%以上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畜禽养殖废物处理率达到70%。

  

  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湖北”

  

  1.认真做好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筹备工作。全面总结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围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农村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影响和制约环保历史性转变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思路和方案。研究制定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出台推进“十二五”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

  

  2.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并发布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创设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专项工作进行考核。加大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建立汉江中下游流域和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梁子湖湖泊休养生息和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奖励办法。深入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继续扩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3.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创建,选树环保典型。通过环保宣教和舆论引导,不断强化全民生态文明的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绿色消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开创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4.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新举措。深化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制度;加大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农村环境连片治理考核力度并严格兑现奖惩;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鄂西生态旅游文化圈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深入持久开展,助力农村旅游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二、把握政策,做好各项环保规划编制工作

  

  5.编制发布全省“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完善从省到县的“十二五”环保规划,做到上下协同、重点明确、目标可达;做好与国家环保规划的对接与协调,力争将湖北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湖北“四湖”流域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梁子湖流域生态文明国家示范区、丹江口库区湖北境内水污染防治以及武汉城市圈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环保规划中。

  

  6.积极推动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别编制、完善全省“十二五”总量减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城市圈大气联防联控、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梁子湖及汉江中下游流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汉江中下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高起点谋划申报一批有全局意义的环保与生态建设项目,建立完善环保储备项目库。把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作为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地区予以支持,科学规划,高标准策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打造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环境保护创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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