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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财政局、商务委员会关于领取2008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

  

  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三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请于2011年2月15日-2011年3月20日期间到中国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领取补贴资金,过期不予办理。

  

  法人车主凭加盖北京市商务局公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本单位发票(发票抬头: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以及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凭据(复印件)领取补贴。

  

  私人车主凭加盖北京市商务局公章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代领者需提交代领者和车主身份证)领取补贴。

  

  中国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

  

  地址: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首层b座(北二环小街桥西南侧)

  

  联系电话:84187496、84187400-810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王喜艳、赵洁

  

  联系电话:85163055、85163052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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