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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漯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办[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09
【实施时间】 2011-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漯河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接上页]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及回收网点的规划数量,还应体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性要求,有利于报废汽车集中拆解、规模化发展,有利于提高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有利于鼓励引入多元投资渠道,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五、规划布局

  根据以上预测分析,2011年-2015年期间,全市规划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2家,回收拆解网点2个。具体为: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2家(含现有的1家);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2个。其中:临颍县1个,舞阳县1个;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由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建设,属二级机构。

  六、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的设立应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的设立,应引入竞争机制,审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选址时必须符合本规划。

  (三)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以强制标准为要素,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违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有关规定,拆解市场建设未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标准建设或设立后1年内未能开展业务的,市商务局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商务厅关闭其报废汽车管理系统客户端,停止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五)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营造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水平。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和《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对本辖区内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实行监督管理。

  (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要制定严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自觉接受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搞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

  (七)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报废汽车非法拆解场点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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