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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厦安监综合[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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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受理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单位分别存档。

  

  第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当修订的情形,应及时修订。修订的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行业编号(两位字母)+行政区划代码(六位数字)+年月日(八位数字)+登记流水序号(三位数字)”共计十九个数字符号,例如:“wh350200 20100712006”。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编号为wh,非煤矿矿山行业编号为fm。

  

  厦门市行政区划代码350200,思明区行政区划代码350203,湖里区行政区划代码350206,海沧区行政区划代码350205,集美区行政区划代码350211,同安区行政区划代码350212,翔安区行政区划代码350213。

  

  第十六条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辖区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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