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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闽交安[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1-31
【实施时间】 201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实现“六熟悉”(即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程序和方法,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要以干部、职工、学生为主要对象,专门开展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险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

  

  3、安排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参加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安排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单位自主消防管理能力。

  

  4、针对本单位、本系统特点制定完善防范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切实加强义务消防队伍训练,认真制定训练计划,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义务消防队员实战演练;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学院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确实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落实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

  

  5、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部门要依照交通运输职能范围,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积极参与地方火灾应急救援联动体系,配合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切实融入有效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合力。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季节特点、敏感时段,确定本单位、本系统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将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迅速部署开展火险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照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对排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到位。对因工作任务不落实、隐患查改不到位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与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省交通运输厅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宋海滨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 周陈慈 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成员:张明 厅办公室主任

  

  许永西 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陈瑞晶 厅运输管理处处长

  

  林元洪 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汤耀目 厅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明凤 厅产业工会主席

  

  省交通运输厅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安全监督处),成员如下:

  

  主任:周陈慈(兼)

  

  副主任:姚立闽 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卢盛荣 厅办公室副主任

  

  各级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请各级各单位于2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厅安监处,并定期报送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阶段性情况。联系人:黄佳鋆,联系电话:0591-87077716,传真:0591-87077119,邮箱:jiaotongz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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