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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芜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芜政办秘[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芜湖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三产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09〕18号)精神,大力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信息交流,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信息沟通、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工作动态,并以此为依据适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及时满足我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为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我市服务业发展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第三条  信息报送内容(报送要点详见附件)

  

  综述信息主要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所报送行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包括规模、速度)、特点等。

  

  静态信息包括本部门、本单位与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制定的工作措施等。

  

  动态信息包括本部门、本单位与服务业相关的工作动态、政务信息等。动态信息内容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

  

  第四条  办公室职责:

  

  (一)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结合“三产兴市”中心工作,省、市和县区三产办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专题综合信息;

  

  (三)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三产兴市”信息,将上级要求报送的信息要点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四)负责统计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

  

  第五条  各单位联络员为本单位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三产兴市”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完成本单位信息收集、编写、筛选、加工、上报、反馈和报送工作,每月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信息;

  

  (二)根据上级工作报送要点,结合“三产兴市”工作中心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季度至少报送综合或专题调研类信息1篇;

  

  (三)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单位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等情况;

  

  (四)报送本单位对上级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单位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及时送市发改委;

  

  (二)市发改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编发“三产兴市”工作简报。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实、精。即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要真实,反馈信息要及时、快捷,重要信息系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文字数据要准确;

  

  每个月结束后3天内报送,逾期未报视为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有特殊情况需作出说明),所报信息必须经市直有关单位盖章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发改委。

  

第四章 通报


  第九条  市发改委定期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各部门服务业信息报送要点

  


  市商务局:

  

  (一)内贸情况。商贸业增加值、亿元以上零售企业、新设立典当公司、菜市场改造、新增镇级配送中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促进内贸发展采取的措施。

  

  (二)外贸情况。进出口总额及其发展变化情况,进出口市场发展变化情况,进出口商品结构变化情况,进出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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