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泰合嘉园”小区变更设计条件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泰合嘉园”小区变更设计条件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固政发〔2011〕16号)


  

  固原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固国土资发[2011]14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泰合嘉园”住宅小区变更土地出让设计条件和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合嘉园”住宅小区面积45.13亩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20%,容积率由1.3变更为1.33,建筑限高由18米以下变更为25米以下,绿化率由35%以上变更为30%以上,建筑密度由26%变更为35%,建筑总面积由39113平方米变更为40000平方米,地价由29.67万元/亩变更为31.60万元/亩,总增价87.25万元。

  二、你公司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87.25万元。土地出让金补缴清后,固原市国土局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