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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村〔2011〕5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五批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我省涉县固新镇、武安市冶陶镇、井陉县南障城镇大梁江村成功入选。至此,我省已拥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3处。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10】15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市、县(市)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

  

  (一)抓紧公布历史建筑。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报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将有一定价值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布为历史建筑,建立历史建筑档案,设立历史建筑保护标志。

  

  (二)做好保护范围内的保护工作。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报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在核心保护范围出入口设立保护标志,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分类保护和整治。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要履行必要的建设规划许可程序。

  

  (三)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报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保护和监督管理要求。

  

  二、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截止2010年12月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会同省文物局完成我省3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技术审查工作,请各设区市督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审查纪要进一步做好成果修改完善,并尽快按程序报批。

  

  (一)保护规划要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名镇名村保护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关系,区域保护与建成区保护的关系。

  

  (二)深入研究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发展脉络、聚落选址、传统格局、历史建筑风貌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合理确定名镇名村价值特色,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内容。

  

  (三)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规范文本和图纸,确定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清单和建筑档案。

  

  (四)保护规划要重视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规划内容,改善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细化近期保护规划内容,明确近期保护和环境整治的重点。

  

  (五)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务于2011年2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做好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准备工作

  

  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文物局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请各设区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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