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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切实做好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根据中央下达的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计划,2011年是全面完成三年集中接收伤病残退役军人任务的最后一年,接收安置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牢固树立竭诚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的思想,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积极研究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中央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

  (四)加强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技能培训。要把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努力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和技能水平,提高其就业能力。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退役士兵人才开发使用纳入当地人力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就业、生产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鼓励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加强领导,确保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法规政策,层层抓好落实。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置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理。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强化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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