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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秘[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7
【实施时间】 2011-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2010年度我市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1号)精神和《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写本地区2010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市民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分别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编写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牵头部门在各部门评估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阜阳民航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市卫生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外办、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台办、市信访局、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参加。

  

  二、总结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统计汇总2010年度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的总体情况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2009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深入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与运用、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指挥决策、应急处置、部门协作、舆论引导,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事后评估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0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又要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防范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0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选择1-2个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安排业务骨干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注重质量。要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做到语言精练、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三)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各牵头部门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将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请市各牵头部门于2010年2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经负责同志审定的总结评估报告稿一式3份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报电子稿),内容涉密的通过机要渠道传送。

  

  联系人:姜学武、陈波、吴者举

  

  联系电话:2237928、2232278

  

  email:yjb@fy.gov.cn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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