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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工信融函[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城市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城市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黑工信融函〔2011〕31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绥化市工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按照省工信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决定对2010年开展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城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初定2011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各试点市助保金管委会,助保金贷款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抽查部分助保金贷款企业。

  

  三、检查方式

  

  各试点市助保金管委会先进行自检、自查,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派检查组到各试点市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情况在全省通报。

  

  四、检查内容

  

  (一)对助保金管委会的检查内容

  

  1、助保金管委会各项制度、管理、决策机制的设立及工作开展情况。需提供各项制度文件、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

  

  2、企业缴纳助保金专户设立和管理情况,企业缴纳助保金的比例,助保金的管理台账、存取、利息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提供合作平台加盖公章的企业缴纳助保金余额对帐单原件等佐证材料。

  

  3、申请助保金贷款企业的档案建立情况,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提供抵押物和企业缴纳助保金的额度、比例材料,助保金贷款的申请,助保金管委会的审批单,助保金管委会推荐给合作银行的企业数和金额,合作银行已发放助保金贷款的企业户数和金额等情况,并对部分已发放助保金贷款企业的助保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抽检。需提供《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推荐项目情况统计表》原件并加盖助保金管委会公章,《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表》。

  

  4、助保金贷款代偿的风险预测和风险评价情况。

  

  5、2011年各试点市工作安排。包括放大比例、贷款企业户数等情况。

  

  (二)对助保金贷款合作平台的检查内容

  

  1、助保金贷款企业提供给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抵(质)押物和抵(质)押率情况。需提供抵(质)押合同原件等佐证材料。

  

  2、合作银行对助保金贷款的执行利率是否符合要求。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等佐证材料。

  

  3、合作银行2010年发放助保金贷款笔数和金额,放大倍数。需提供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发放及风险补偿金余额统计表》。

  

  4、合作银行对助保金贷款的审贷、放贷手续。

  

  (三)对省、市风险补偿金专户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内容

  

  省、市风险补偿金是否分设帐户单独管理,需提供合作银行加盖公章的对帐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各试点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具体科(处)室和专人,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二)除做好迎检工作外,各试点市要将2010年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对2010年没有达到风险补偿金放大倍数要求的试点市,要及时查找原因,找出症结所在,提出整改措施。

  

  (三)要加强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的管理。从2011年起,各试点市申报助保金贷款项目要按照《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的要求,必须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进行备案,对不按要求进行备案的试点市,助保金贷款出现代偿时,将不允许使用省级风险补偿金。对没有达到风险补偿金放大比例要求、贷款增量较少的试点市,省里不再支持开展此项工作,同时研究收回省级匹配资金,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四)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行为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助保金贷款的资格,录入省诚信办和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并追究法律责任。

  

  省工信委融资处:

  

  联 系 人:刘春岩

  

  联系电话:0451-53638637 18745098617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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