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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疾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十、创造性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对“十一五”期间创建的省级卫生城(区、县、镇)进行复查,对滑坡者进行黄牌警告,严重者撤销荣誉称号。开展城乡环境整洁工程,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组织各地开展春秋两季爱卫月活动,以整治环境卫生为重点,组织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活动”活动,配合省文明委继续做好开展创“三优”活动。同时,加强窗口单位的卫生工作,重点加强火车站、机场的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组织各地抓好病媒生物防制,严格控制鼠及其他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全省城乡平均鼠密度控制在3%以下。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指导公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创建省级健康促进社区和相约健康社区行等活动。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98%以上。

  

  十二、执行好中央补助地方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项目及国际合作项目。特别要抓好农村水质卫生监测项目,组织各地完成09年度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未完改厕建设。合理确定农村水质卫生监测点,保证项目水质监测质量,完成好2000个水质监测点8000份水样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的管理和项目单位的执行能力,保证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全面带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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