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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函[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建设内容的复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建设内容的复函

  (冀发改函〔2011〕36号)


  

  张北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调整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张发改字〔20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小东梁风电场、大河光伏储能电站、孟家梁风电场已于2009年12月以冀发改能源核字〔2009〕204号、冀发改能源核字〔2009〕205号、冀发改能源核字〔2009〕206号核准。为充分体现该工程先进性、创新性和示范性,结合目前我国风光储输技术发展趋势,同意对小东梁风电场、大河光伏储能电站、孟家梁风电场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一、小东梁风电场由原安装33台1500千瓦风电机组调整为安装24台2000千瓦风电机组和1台国内自主研发兆瓦级垂直轴风电机组。

  

  二、大河光伏储能电站中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由50兆瓦调整为40兆瓦。

  

  三、孟家梁风电场由原安装27台1800千瓦风电机组调整为安装19台2500千瓦(或16台3000千瓦)风电机组和1台国内自主研发兆瓦级垂直轴风电机组。

  

  请项目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对该工程建设涉及规划、土地、环保、电网等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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