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河南省肿瘤医院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河南省肿瘤医院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1〕3号)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南省肿瘤医院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请示》(郑保经开[2010]8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和《关于重新印发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10]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河南省肿瘤医院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延续执行。

  

  一、机动车存放服务计时收费。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交停车费;机动车二十分钟以内(包括二十分钟)免收停车费。停车1个半小时以内收费3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收费不超过15元。

  

  二、你公司应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后,方可收费。

  

  三、车辆看管人员应发放停车看管凭证,统一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停车场收费定额发票,车辆在存放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由停车场依法给予民事赔偿。

  

  四、上述标准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