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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宣教函[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将中国人口音像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权划转到中国人口出版社请示的批复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将中国人口音像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权划转到中国人口出版社请示的批复

  (人口宣教函〔2011〕37号)


  

  中国人口出版社:

  

  你社《关于将中国人口音像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权划转到中国人口出版社的请示》(中人出字〔20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中国人口音像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权划转到你社,并在你社保留“中国人口音像出版社”副牌。

  

  希望你社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好中国人口音像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权转移事宜。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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