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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2011年1月5-6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情况、核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遵照执行,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附件: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1年1月5-6日 一、检查依据 (一)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相关核安全标准、规范。 二、检查内容 (一)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含营运单位设备监造情况); (二)海阳核电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情况(含冬季施工措施); (三)历次检查核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11年1月5-6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进行了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一)。本次检查的目的是核实核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验证质保大纲实施的有效性,核查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关于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情况、历次检查核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和质保大纲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1、2号机组核岛和辅助厂房施工现场、cv拼装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与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了对话,对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人员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活动中质保体系运转正常,各相关单位能够按照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对现场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对于我局历次检查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了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建立了跟踪和验证制度,定期进行回顾总结,并进行了分析研究,各项管理要求已基本落实。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 检查发现部分国外设备供应商未对不符合项进行分类。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国核工程公司督促相关设备供应商按照质保大纲要求对不符合项进行分类,加强不符合项审查力度,按照国核安函〔2008〕89号文的要求及时向我局报告重大不符合项,定期上报不符合项清单。 (二) 检查发现个别不符合项记录中原设计方西屋公司的意见为非正式文件。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国核工程有限公司督促西屋公司加强文件控制。 (三) 检查发现部分c3类不符合项没有提出纠正措施要求,不利于分析根本原因。要求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承包商加强针对c3类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工作。 (四) 检查发现个别因不符合项引起的设计变更在该不符合项已关闭的情况下长时间未开启设计变更要求(fcr),不利于设计变更要求的跟踪和实施。要求国核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五) 抽查核岛现场施工图纸时发现,部分施工图纸是英文版。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能够准确了解施工文件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六)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部分钢筋无标识等不规范的现象。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加强质保培训,强化巡检制度。 (七) 检查发现中原建设公司目前实施的大吊车维修保养制度不符合原制造厂维修保养手册中的规定。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督促相关单位按原制造厂要求重新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并及时进行保养。 对于上述管理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认真落实,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措施报告我局。 附一: 检查组人员名单
附二: 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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