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人社养老[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5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争取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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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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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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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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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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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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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前专业
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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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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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养老金
依据和标准
| 按照豫人社养老〔201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 单
位
初
审
意
见
| 企业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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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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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 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按豫人社养老〔201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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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本人档案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保存一份。
2.申报时需提供本人档案(含退休审批表)和退休前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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