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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人社养老[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5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争取在2011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社会保障号码

 

退休前专业

技术职称

 

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增加养老金

依据和标准

 

按照豫人社养老〔201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企业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按豫人社养老〔201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元。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本人档案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保存一份。

  2.申报时需提供本人档案(含退休审批表)和退休前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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