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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5
【实施时间】 2011-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1]26号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道路旅客运输考试、道路货物运输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按每人68元(含上缴国家8元)的标准收取;实际操作考试按每人90(含上缴国家10元)的标准收取。

  

  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省交通运输厅按规定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重新申报核批正式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388号)同时废止。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上缴国库,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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