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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冀国土资函[201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冀国土资函〔2011〕161号)


  

  各有关单位:

  

  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计划的函(科合[2010]188号)”下达到我厅。根据该通知涉及的地质勘查项目和承担单位情况,现将该函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确保预算项目的快捷、有效实施,请按照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既遵循国家有关勘查技术规范、规程,又本着简捷、高效的原则,迅速组织精干技术力量编写项目设计书,落实工作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完善、科学、严密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综合研究,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力求实现最佳的勘查效果。

  

  三、要切实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承担单位的配套资金必须保证及时到位。

  

  四、下达的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审批。

  

  五、要抓紧工期施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国内通报,并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报告。

  

  六、要在下一年度立项申报前,将项目本资金计划年度的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形成正式文字材料报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以便于统一汇总情况上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函(科合[2010]188号)(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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