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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集中整治,达到规定的管理标准。市创建办对整治情况进行即时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由市创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成果进行全面验收,对未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长效保持阶段(6月10日以后)。由各责任单位按照管理标准要求,建立队伍、健全机制、夯实责任、进行长效管理。市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长效管理情况进行暗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城际重要道路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市对外形象,关系到“四城同创”工作的成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队伍,强化督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管理要求,建立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保证管理效果。市创建办要加强对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的日常督查,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三)提升效能,强化问责。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迅速展开行动,提升工作效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于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整治任务、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意见》和《许昌市创建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