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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庆市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展工作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行关于《安庆市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展工作考核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安庆市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考核指导意见 (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 二○一○年十二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鼓励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46号)要求,结合安庆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大县域信贷支持力度,明确有关考核、奖励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指导意见。 一、考核对象。本考核指导意见的考核奖励对象包括县域内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县域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机构。 二、考核要求。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运用存款资金发放贷款并主要将贷款投放给县域各类经济主体并使用于当地。 三、计算方法。本办法中新增存贷款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为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报表数据。年度新增存贷款的计算方法为当年月度各项存贷款平均余额减去上年月度各项存贷款平均余额,当年新增存贷比的计算方法为当年新增贷款除以当年新增存款乘以100%。计算公式为:当年新增存贷比=(当年月度各项贷款平均余额-上年月度各项贷款平均余额)/(当年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上年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100%。月度平均余额由月末余额以时期平均数方法计算,即,x=(1/2x0+x1+……+xn-1+1/2xn)/n,其中x表示月度平均余额,x0表示上年12月31日余额,x1……x12分别表示本年1-12月月末余额。 此计算方法适用于对201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考核,作为过渡,在对2010年度进行考核时,采取年末余额数据进行考核。计算公式为:当年新增存贷比=(当年末贷款余额-上年末贷款余额)/(当年末存款余额-上年末存款余额)×100%。 四、考核程序。 (一)县域金融机构申报。各县域金融机构根据当年新增存款用于当地情况进行申报。 (二)人民银行审核。人民银行当地县(市)支行根据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测算奖励比例,汇总各县域金融机构申报表。 (三)县(市)政府审定。县(市)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汇总的申报表联合审查审定。 五、奖励政策。 (一)对当年新增存贷比达到75%以上的县域金融机构由所在地县(市)政府给予奖励。对每家县域金融机构当年超出新增存款75%部分的新增贷款额,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若省政府出台细则确定的最低比例大于5‰,则按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比例给予奖励。 (二)对新增存贷比达到75%的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时,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及有关县(市)支行应按照《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文)第十三条有关条款执行。 (三)对新增存贷比达到75%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优先安排再贴现资金。 六、时间要求。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奖励申报表;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汇总县域金融机构申报表报送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有关部门应于2月底完成审定,奖励资金应于每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 七、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负责汇总各金融机构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情况并报送安庆市政府。 八、本办法由人行安庆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县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政策奖励申报表 申报时间:年 月 日
附件2: 县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政策奖励汇总表 奖励年度: 奖励比例: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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