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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公函[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21
【实施时间】 2011-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香榭丽舍(二期)城开祥和里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香榭丽舍(二期)城开祥和里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1〕2号)


  

  二七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香榭丽舍(二期)城开祥和里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二七价物业涵〔2010〕07号)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件规定,通过实地勘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郑州开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香榭丽舍(二期)城开祥和里小区,物业服务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10元/㎡·月,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用高层0.05元/㎡·月。

  

  二、你局接到此批复后,即可向香榭丽舍(二期)城开祥和里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

  

  三、你局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月20日止。期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日,此批复自动终止。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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