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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公函[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21
【实施时间】 2011-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通和盛世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通和盛世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1〕5号)


  

  河南通和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和盛世”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和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0]49号),现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化肥东路东、希望路北“通和盛世”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通和盛世”一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63660.24平方米, 2#、4#、6#、7#、9#楼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60206.88平方米,其销售基准价格为2753元/平方米。

  

  二、根据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三、你公司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不得违反规定价外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费、暖气工程建设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所售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增加价格透明度。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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