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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冀国土资函[201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1-19
【实施时间】 2011-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单位的通知

  (冀国土资函〔2011〕14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地勘单位、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河北省地质学会:

  

  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担负工作职责和工作量增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单位进行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不再承担省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工作,调整为河北省地质学会具体承担,并由厅地勘处直接管理。

  

  为切实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工作的有序移交和衔接,原监理工作下设的分支队伍基本不变,在聘人员基本不变,监理工作程序基本不变,以确保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促进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和监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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