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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社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9
【实施时间】 2011-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接上页]
3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表样)

  4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过录表(电子档格式)

  5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电子档格式)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审批表(表样)

  (2011年)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现年龄

(截止到2010年

12月31日)

周岁

社会保障

号码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年 月

退休(职)

类  别

 

退休(职)时  间

年 月

缴费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人员

军转干部

 

年 月

技术职称

(等级)

评定时间

聘用时间

转业时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艰苦边远地区人员

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标准

省内艰苦边远地区

(ⅰⅱ ⅲ 类)类别

省外艰苦边远地区人员类别

退休人员

退职人员

参照省内类别

高于省内类别

 

 

 

普调

专业技术人员

高龄人员

按固定额增加

按基本养老金

水平4%增加

按缴费

年限增加

2000年年底前

退休增加

2001-2009年底前退休增加

2010年度

内退休增加

按年龄增加

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增加

军转干部

拉平人员

增加

1998年9月30日前因工全残调整增加不足145元退休(职)人员增加

2010年年度内年满70周岁享受最低养老金人员

退休人员增加(不含“五七工”、“家属工”)

退职人

员增加

2010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

“五七工”、“家属工”

按高标准缴

费人员增加

按低标准缴

费人员增加

本次调整养老金增加额

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

单位

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2011年调待条件。其基本情况已在我单位进行了公示,同意上报审批。

 

 经办人:(盖章)

2011年  月  日

社保机构审核意见

按冀人社发〔2011〕3号文件规定,月增加基本养老金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元。

经办人:(盖章)

2011年 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元。

经办人:(盖章)

2011年  月日

备注

 



  说明:1、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月支付的统筹项目内所有费用(不含取暖费)。

  2、出生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退休审批表和信息表中记载为准。

  3、外省高于省内艰苦地区类别的填“高”。

  4、本表一式三份,个人档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单位汇总表(表样)

  

  填报地区、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调整方法及群体范围及条件人数月增加额(元)
(一)
普调
2010年底前退休、退职人员1按固定额增加退休人员  
退职人员  
2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  
3按本人缴费年限  
(二)
特调
专业技术人员12000年底前退休
的高级科技人员
正高  
副高及高级技师  
2001-2009年底前退休的高级科技人员正高  
副高及高级技师  
2010年当年退休
的高级科技人员
正高  
副高及高级技师 right
高龄人员2按年龄增加退休(职)人员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3省内退休(职)人员 right right right right right right
增加额  
省外退休(职)人员  
增加额  
军转干部拉平人员4军转退休(职)人员  
1998年9月30日前因工全残调整增加不足145元退休(职)人员增加5退休(职)人员  
2010年年度内年满70周岁享受最低养老金标准退休、退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6退休人员  
退职人员  
2010年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
上的“五七工”“家属工”
7按高标准缴费人员  
8按低标准缴费人员  
合  计  


  说明:1、此表与花名册一同上报;

  2、在册与死亡人员分别汇总上报。

  3、合计中人数为符合本次调待条件的人数,不是累加数。

  

  附件3

  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表样)

  填报单位:

  
序号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现年龄(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退休(职)类别退休(职)时间缴费年限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专业技术职称军队
干部
转业
时间
艰苦地区工
作人员艰苦
地区类别
普调增加额特殊群体增加额调整增加合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备注
职称
名称
评定
时间
聘用
时间
省内省外按固定额增加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按缴费年限增加专业
技术
人员
高龄
人员
艰苦
边远
地区
人员
军转
干部
拉平
人员
1998年9月30日前因工全残调整增加不足145元退休(职)人员满70岁
享受最
低标准
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
                             
                             
                             
                             
                             
                             
                             
                             


  说明:1、此表与个人审批表、汇总表一同上报,与汇总表一同存档。

  2、本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劳资部门各存一份。在册人员与死亡人员分开填报,死亡人员在备注中注明去世时间。

  3、各单位上报时,同时上报本表电子文档。表中各项目不得删除、不得调整次序。

  

  附件4

  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过录表(电子档格式)

  填报地区、单位:

  
单位普 调专业技术人员高龄
人员
艰苦边远地区
的退休人员
军转干部
拉平人员
1998年9月30日前因工全残调整增加不足145元退休(职)人员2010年年度内
满70周岁享受
人员最低养老
金标准(不含
“五七工”、
“家属工”)
2010年年底前
年满70周岁及以
上“五七工”、
“家属工”
调整
前月
人均
养老
调整
月增
加合
按固定额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缴费年限正高级职称副高级及83年9月前中级以上职称
省内省外按高标
准缴费
人员
按低标
准缴费
人员
退休
人数
月增
加额
退职
人数
月增
加额
月增
加额
退休人数月增加额退职人数月增加额2000年底前人数月增加额2001-2009年底前人数月增加额2010年年度内人数月增加额2000年底前人数月增加额2001-2009年底前人数月增加额2010年年度内人数月增加额人数月增加额人数月增加额人数月增加额人数月增加额人数月增
加差额
退休
人数
月增
加额
退职
人数
月增
加额
人数月增
加额
人数月增
加额
市本级                                         
 ××区                                         
××县                                         
                                          
                                          
                                          
                                          


  说明:1、各地、单位填报时,不得删除表中项目,不得调整项目顺序。各项目数值不能为空,没有的填“0”。

  2、各市于3月10日前负责对市本级、县、区有关信息汇总后将本电子档发送省养老保险处备案。省直统筹单位报送调待方案时将表有关信息汇总以电了文档发送到省厅养老保险处备案,电子邮箱:sis@he.lss.gov.cn。

  

  附件5

  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电子档格式)

  

  填报地区、单位 填报日期:

  
 参加调整人数
(万人)
月人均增加额
(元)
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元)
调整前调整后
总计    
普遍
调整
合计    
     
特殊
调整
合计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    
副高    
 2000年年底前退
休的高级科技人员
正高    
副高    
高龄人员    
其他
特殊
调整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  
1998年9月30日前因工全残调整
增加不足145元退休(职)人员
    
2010年年度内满70周岁享受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    


  

  填表说明:

  1.“特殊调整”和“其他特殊调整”栏月人均增加额,指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月人均再增加的养老金。

  2.“调整前养老金”均指2010年月人均养老金,即实施普遍调整前的标准;“调整后养老金”指2011年调整到位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3.各市于3月10日前负责对市本级、县、区表中信息汇总后将电子档发送养老保险处备案。

  省直统筹单位报送调待方案时将表中信息汇总以电子档发送到省厅养老保险处备案,电子邮箱:sis@he.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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