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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六、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加强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深入持久、以点带面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2015年前,各区(市)县每年至少建设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1-2个地震安全社区。在每年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二)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并保证畅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强化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处理机制,提高地震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制定完善规划。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市)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防震减灾资金。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推进本地区防震减灾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技术水平。

  (五)推进法制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效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市)县要切实贯彻落实市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机编〔2007〕28号)等文件精神,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持机构稳定,落实工作经费,提高防震减灾行政管理水平。

  (七)加强科技和人才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深化地震基础科学研究,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制度, 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完善大震大灾参与和接受救援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地震科技和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科技水平。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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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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