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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1-31
【实施时间】 201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2011年主导特色产业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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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发制品工业园建设。建立集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档发用新型纤维材料基地,形成国内乃至国际发用新型功能性纤维材料供货中心,打造全球最大的发制品生产中心、研发中心、世界发制品产品标准与检测中心、世界发制品交易与原材料储备中心。实现由规模集中生产为中心向品牌建设和维护、技术研发及原材料供应为中心的战略调整。

  

  (七)金刚石

  

  依托黄河集团,重点发展高性能超硬复合材料、优质粗颗粒高品质人造金刚石、宝石级大单晶、黄色细料金刚石。加快推进大直径pcd\pcbn复合片和特种磨料研发与产业化生产,拓展金刚石及其制品在航空、航天、石油开采等行业的应用空间,延长产业链条。

  

  支持研发智能型金刚石压机、大腔体合成工艺和装备,支持生产工艺改进和技术研发,降低生产成本和环境污染。争取金刚石单晶及制品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均占同行业首位,单晶合成工艺及制品生产技术的研发能力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项目带动。全面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加快主导特色产业新上项目、续建项目和技改项目推进速度,组织实施好总投资444.3亿元的146个工业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80亿元,争取一批项目建成投产,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二)强力招商引资。大力实施“5368”招商引资行动计划,围绕全市主导特色产业和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上下游、左右链,积极进行产业链招商,承接产业转移,增强产业集聚能力。不断推进与国内外500强、央企、行业龙头企业等大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突出“招大招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组我市相关产业和企业。

  

  (三)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按照“节约、集约、循环、生态”的发展理念,通过提升产业层次、招商实效、项目建设、集约程度、要素保障和创新能力,把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极点和产城融合的新空间。着力加快10个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四)认真做好企业培育。精心实施大企业集团和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以实施“800家重点服务企业计划”为抓手,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突出抓好40户大企业集团、100户小巨人企业、20户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围绕优势产业和产品,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整合资源,大力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产业联盟。积极培育和集聚一批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增强其示范性、带动性。

  

  (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大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新设立的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依托现有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依托豪丰公司、西继电梯等企业,组建农业机械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农机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速节能电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等。

  

  (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增强企业创名牌意识,加大品牌经营力度,保护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名牌优势,延长名牌产品的产业链。引导企业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

  

  (七)着力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现水泥产品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企业资产重组,合理规划配置生产要素,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在煤炭、有色金属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实施节能攻坚计划。促进工业清洁生产,开展造纸、化工、酿造、印染等行业污水治理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削减化工、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的企业扩大产能。

  

  (八)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实施信息化强企工程,引导骨干企业将信息技术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环节有机结合。建设完善信息化监测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战略性资源管理水平。依托许继、万里、冷王、众品等企业,组建信息化研发联盟,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九)整合用好扶持政策。按照“整合资金、集中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整合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科技奖励扶持资金等各类扶持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认真落实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对工业项目、产业集聚区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在科研启动经费、岗位津贴以及级别待遇、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实行优惠。

  

  (十)深化完善企业服务。强化对企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企业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市(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市(县)直单位分包重点企业制度。认真收集并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加强督查考评,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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