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

[接上页]


  (二)突出规划引领。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立足全市产业发展现状,制订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全面引领未来五年的发展。各县(市、区)要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加强谋划和规划,储备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

  

  (三)加强财政扶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设立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对我市确立的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科研及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激发自主创新活力。市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申报上级产业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强化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研发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设若干个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研发平台。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研发中心,促进一批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五)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优化投资合作软硬件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过硬的投资平台。创新投资合作模式,以产业招商、园区招商、代理招商等形式,吸引央企和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全市各产业集聚区要转变招商引资观念,将招商主题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实现产业结构转变和产业层次提升。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紧制定有效措施,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强化目标考核,加快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