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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7
【实施时间】 2011-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接上页]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接收和安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程序

  


  为规范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学任教的安排和接收工作,根据《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负责联系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于每年10月底前汇集免费师范生信息,编制下一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安排计划,经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等部门会签后,下达相关区县教育局执行。

  二、依据市下达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安排计划,相关区县教育局会同人力社保、机构编制部门,结合下一年度中小学校教师补充实际需要,按照岗位需求与定向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其中城镇学校岗位需求不少于毕业生数),编制本区县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

  三、相关区县教育局按照市教委确定的统一时间、统一事项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采取网上公布方式,让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了解岗位需求信息、双向选择方式、面试考核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等,让本区县岗位需求学校了解免费师范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公示信息通达相关的每所学校和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

  四、相关区县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于每年3月份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岗位需求学校供需见面会,同时进行免费师范毕业生面试考核、体检和核验证件等项工作。相关区县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岗位需求学校的供需见面提供全程服务,确保双向选择无缝对接。区县教育局在每年4月15日前将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报市教委。

  五、市教委于每年4月底前,将在3月份双向选择中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反馈相关区县教育局。相关区县针对户籍属本区县但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于5月份再组织本区县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岗位需求学校供需见面会,同时进行免费师范毕业生面试考核、体检和核验证件等项工作,确保为每位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

  六、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接收毕业生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培养学校及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应明确三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每位毕业生有编有岗。区县教育局留存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将汇总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

  七、若免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任职学校为城镇学校,由城镇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每年6月底前须落实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任职学校和任教学校,并由区县教育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所在省区市大学生就业机构签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持该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签约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报到。

  九、区县教育局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师职业理想和信念以及做好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任教学校要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安排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并将该生日常表现及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该生任职学校。

  十、每年8月底前,各相关区县教育局负责汇总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任职学校和任教学校等相关信息,上报市教委,并分别抄送本区县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市教委汇总区县相关信息后,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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