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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意见

[接上页]


  (四)长效保持阶段(6月10日以后)。由各责任单位按照管理标准要求,建立队伍、健全机制、夯实责任、进行长效管理。市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长效管理情况进行暗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城际重要道路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市对外形象,关系到“四城同创”工作的成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队伍,强化督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管理要求,建立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保证管理效果。市创建办要加强对城际重要道路长效管理的日常督查,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三)提升效能,强化问责。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迅速展开行动,提升工作效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于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整治任务、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意见》和《许昌市创建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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